一、购房签合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签订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事项
在签署购房合同之际,需要务必关注以下各项条款及条件:
首先,就是要对具体的逾期交房所引发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界定;
其次,对房屋面积出现差异时应该采取何种解决办法亦需清晰注明;
然后是关于公共分摊建筑面积的问题要予以充分重视;
再者,对房产证的预期办理期限必须有明晰的规定;
此外,关于房屋品质的相关内容也不应当遗忘在角落;
最后,关于物业的各类相关约定以及规划设计变更的表述同样不能忽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购房签合同夫妻要同时到场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在签署房屋购置合约过程中,夫妻双方自觉到场会更为适宜。
并且,当涉及到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亲自出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在婚前,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协议,并已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且在银行申请了贷款,那么婚后的还款部分则应当使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当面临离婚纠纷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不动产登记一方所有,而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在离婚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购房签合同未付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商品房买卖协议之成立并非必须以缴纳定金作为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而决定协议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恰恰在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重要条款所表达的一致意愿程度如何。若在订立购房合同过程中,双方对涉及房屋的各项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以及货物交付等关键条款存有共识,且均已签字或盖章确认,则此份合同很可能已经正式生效。在此种状况下,定金在合同中的角色更主要倾向于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然而即使没有缴纳定金,合同本身也并不因此受其影响而无法成立。然而,倘若在合同文本中明晰地载明,支付定金乃是合同成立的必备前提条件,那么在未实际支付定金之际,该合同便不能被视为有效成立。总的来说,对于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具体分析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各方当事人所传递出的真实意愿,进而进行准确判断与认定。
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关注以下条款: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面积差异解决办法、公共分摊建筑面积、房产证办理期限、房屋品质及物业相关约定和规划设计变更。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