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不动产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不动产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416人看过
导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所有基于不动产进行的买卖交易之中,所有权的归属常常须待产权登记手续得以顺利完成方可正式转移至新的持有者手中。详细依据见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该法典明确指出:除却受法律另行规定及各方当事人协议之影响外,不动产物权于办理注册登记时即刻产生变更效力。
不动产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一、不动产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不动产买卖中的所有权何时实现转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之后,不动产所有权便自动地逐步转移至买方手中。这一原则的法律基础主要来源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这些条文中明确表示,除却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其它特别约定以外,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自产权登记之日起正式实现。

然而,值得我们务必注意的一点是,尽管合同已经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正式成立确立,但是,只有在完成产权登记程序之后,当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得以最终被记载,才可以真正意义上被视为所有权的有效转移。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买卖后能过户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不动产交易之后是可以进行过户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极为明确地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含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官方机构进行合法的登记程序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换言之,就是只有在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过程的情况下,不动产的所有权方才会实际发生转移。《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不动产买卖纠纷管辖权归哪个法院

关于不动产交易所引发之纠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事件通常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种做法遵循了专属管辖的基本原则,即由专门的法院来处理特定类型的事件。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的特点,即排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自行选择管辖法院的可能性。其主要的理论依据在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审理此类事件,可以方便法院对不动产进行实地勘查与调查,从而能够更为迅速地查明事件事实真相,并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做出更为精确的判断。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合同中包含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涉及到涉外因素等复杂情况时,管辖权的确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的分析,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虑。

根据法律法规,不动产交易完成产权登记后,所有权自动转移至买方。此原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除另有规定或特别约定外,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合同成立不代表所有权转移,必须完成登记程序。

网站地图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