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刑事程序处理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之一。
此项措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特定的侦查阶段内,针对那些被认定为现行犯罪行为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实施暂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乃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之一。此项措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特定的侦查阶段内,针对那些被认定为现行犯罪行为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实施暂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最长不得超过14天。
然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而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刑拘措施,拘留期间实际上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与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
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之后,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的3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批准的时间最多可以延长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这种性质较为恶劣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至30日。
在接收完公安机关提交的要求批准逮捕文书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谓“流窜作案”,是指跨越市、县的地域界限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动后逃遁至其他城市、县继续犯下罪行;
而“多次作案”是指至少发生三次的犯罪行为;
至于“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个以上犯罪人员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知道被判刑时间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它并不是对罪犯作出正式判决的唯一决定性依据。一般的,我们无法精确地估算由刑事拘留至最后法庭判决之间所需的具体时间长短。通常来说,公安机构进行侦查工作的时期上限可长达七个月;检察机关对事件进行审查起诉的时限通常是一个月左右,对于那些规模较大或者比较复杂的事件则可能会有半个月的延长;而到了法官审理这个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必须在二到三个月内完成一审程序。然而,倘若事件的性质及其复杂程度使得审理工作的开展面临诸多困难,经过申请审批后,这些法定审理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得以延长。总的来看,最终会如何量刑,这完全取决于案情与证据状况等方方面面的因素。然而,犯罪嫌犯或者他们的家人依然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来获取关于事件推进情况的深入信息。
刑事拘留乃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之一。此项措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特定的侦查阶段内,针对那些被认定为现行犯罪行为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实施暂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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