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判决书什么时候给
通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是不会产生判决书的。
刑事拘留其实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并非最终的刑事制裁裁决。
在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假如该案件的调查工作得以圆满完成,且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那么便会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起诉。
待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之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最终的判决。
而判决书则会在庭审活动结束后的适当时间内,由法院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不会有判决书。它是司法程序强制手段,非最终制裁裁决。刑拘后若案件调查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会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书会在庭审后适时送达当事人。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出来
按照常规情况下,针对某些轻度刑事犯罪行为人员,其被拘押的时长通常为十四日,从其被带至看守所以来进行计算。
在此期间,司法机构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批请求,而检察院行使其审查决定权所需的时间则大约为七日,这部分时间同样是作为刑事拘留的期限予以计算,若检察院予以了复核批准,则代表此案倾向于提起公诉,若未能得到复核批准,便可考虑将涉事人员予以释放或者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对于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其拘留期限则为三十七日,其中检察院行使审查决定权所需的时间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构需提交书面文件至检察院请求批捕,若此次复核依旧批准逮捕,那么将继续实施刑事拘留程序;
反之,如果不予以批准逮捕,则应立即对涉事人员采取释放或者改变其他强制措施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身体不好怎么办
在被依法刑事拘留期间,若犯罪嫌疑人遭受身体不适,权衡之下,其本人及其家属皆可向执法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对其实施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测以及所需的相应治疗与照顾。执法部门则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判断是否有必要对常规定期的拘禁措施进行修改,比如能够采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手段。假如身患重症,这一病症或许会对事例的调查取证产生负面影响,或者已经证明了不再适宜继续关押,那么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相关机构会对此类事例进行妥善处置。然而,这并不代表该事例的调查彻底结束,而只是对拘禁措施的适应性调整。同样地,犯罪嫌疑人应该真实、详尽地将自身的身体状况告知给执法部门,并且积极参与并配合相关的工作安排。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不会有判决书。它是司法程序强制手段,非最终制裁裁决。刑拘后若案件调查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会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书会在庭审后适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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