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能交养老保险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指出,在职职工必须加入生育保险体系,并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缴付生育保险费用,而职工本人则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言,它并非与在职职工参与社会保险的义务存在直接关联。
因此,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特殊状况使得职工无法正常履行其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否则在职职工仍需继续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其中也包括生育保险。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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