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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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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2329人看过
导读:在拆迁补偿争议中,如协议属民事合同,可考虑民事诉讼;但如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证书变更、自然资源权属、经营自主权侵害、违法收费等行为感到权益受损,公民、法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旨在纠正行政主体不当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涉及法定程序违规或未履行法定职责等也可成为复议理由。
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复议

一、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复议

在涉及到征收与拆迁事宜时,您有权选择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行政复议

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若协议已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且法律地位相互平等,则该协议通常被视为民事合同范畴,对于协议内容或结果不满意的时候,您可能需要采取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

而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则是指当我们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所侵犯,或者认为行政主体的相关举动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您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向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此时,非常适宜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由于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处罚决定感到不满;

其次,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对您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使您觉得不公平;

再者,当您对行政机关就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推移、暂停、撤回等证书变更行为感到难以接受;

此外,如果您对行政机关就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存在异议;

还包括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行政机关擅自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时给您带来了损失,或者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无理要求您承担其他义务等等这些都可以触发您对行政复议的需求;

最后,您也可以因为行政机关违反了法定程序,未能及时办妥颁证、审批、登记等事项,或者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职责,以及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而发起行政复议请求,这样都能够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可以复议

在涉及到征收与拆迁事宜时,您有权选择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行政复议。

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若协议已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且法律地位相互平等,则该协议通常被视为民事合同范畴,对于协议内容或结果不满意的时候,您可能需要采取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

而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则是指当我们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所侵犯,或者认为行政主体的相关举动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您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向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此时,非常适宜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由于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处罚决定感到不满;

其次,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对您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使您觉得不公平;

再者,当您对行政机关就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推移、暂停、撤回等证书变更行为感到难以接受;

此外,如果您对行政机关就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存在异议;

还包括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行政机关擅自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时给您带来了损失,或者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无理要求您承担其他义务等等这些都可以触发您对行政复议的需求;

最后,您也可以因为行政机关违反了法定程序,未能及时办妥颁证、审批、登记等事项,或者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职责,以及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而发起行政复议请求,这样都能够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在涉及到征收与拆迁事宜时,您有权选择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行政复议。

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若协议已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且法律地位相互平等,则该协议通常被视为民事合同范畴,对于协议内容或结果不满意的时候,您可能需要采取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

而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则是指当我们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所侵犯,或者认为行政主体的相关举动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您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向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此时,非常适宜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由于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处罚决定感到不满;

其次,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对您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使您觉得不公平;

再者,当您对行政机关就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推移、暂停、撤回等证书变更行为感到难以接受;

此外,如果您对行政机关就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存在异议;

还包括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行政机关擅自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时给您带来了损失,或者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无理要求您承担其他义务等等这些都可以触发您对行政复议的需求;

最后,您也可以因为行政机关违反了法定程序,未能及时办妥颁证、审批、登记等事项,或者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职责,以及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而发起行政复议请求,这样都能够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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