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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个人还贷,是否构成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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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2240人看过
导读:婚前一方全款购置房产并登记个人名下,视为私人财产。离婚时无书面协议,非购买者仅能获益于房产增值部分。如婚姻期间将配偶名字加入产权证,视为共同财产,需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婚前购房,婚后个人还贷,是否构成共同财产

一、婚前购房,婚后个人还贷,是否构成共同财产

结婚前,若有一方单独购买了房地产并完成了全部付款,利用自己的私人财产进行偿还贷款,同时将房地产的所有权记在这位购买者的名字之下,那么这个物业可以被视为这位购买者的私人财产。

当夫妻双方在婚姻之旅走到尽头时,倘若双方没有任何书面或协议的规定,那么这项房地产就应该交还给购买者所有,而另一半只能够获得对该房产增值部分的相关权益。

然而,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选择将伴侣的名字添加到交易文件中的房地产证书中,则此项行动应当被理解为是一项共同财产的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购房,婚后自己还贷是否算是共同财产

在结婚前,若有一方单独购买了房地产并完成了全部付款,利用自己的私人财产进行偿还贷款,同时将房地产的所有权记在这位购买者的名字之下,那么这个物业可以被视为这位购买者的私人财产。

当夫妻双方在婚姻之旅走到尽头时,倘若双方没有任何书面或协议的规定,那么这项房地产就应该交还给购买者所有,而另一半只能够获得对该房产增值部分的相关权益。

然而,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选择将伴侣的名字添加到交易文件中的房地产证书中,则此项行动应当被理解为是一项共同财产的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前一方全额支付房款购买的房屋且登记于其个人名下,其具有归属于个人所有的性质,展现了私有财产的特性。若在婚后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那么非购买方无法享有房屋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只能获取原始购房成本的支持。另一方面,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将配偶的姓名加入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则可以被认定为是共同财富的象征,此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对此类不动产进行合理划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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