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撤销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须在24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开展必要的讯问工作。
倘若公安部门发现该名涉嫌人员并不应受到拘留处罚,则需立即将其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这就意味着,刑事拘留后撤销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部门在拘留后的讯问过程中,如发现被拘留者并无任何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无法成立;
其次,若拘留行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性要求的情况,也可作为撤销刑事拘留的理由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执行拘留之后,应当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展开首次审讯工作。倘若经查证其未曾犯下任何罪行或者收到的拘留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时,应立刻解除对当事人的羁押措施并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换言之,撤销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缺乏确凿的犯罪证据以及拘留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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