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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他人的房屋下,我自己设定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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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150人看过
导读:业主对其合法所有的住宅享有设定居住权的权利,这一权利可确保他们的住宅得到合法、有效的利用,并排除任何非法干扰。居住权的取得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的约定。一旦取得居住权,承租人需及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居住权的设定不仅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为承租人提供了稳定的居住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可以在他人的房屋下,我自己设定居住权吗

一、可以在他人的房屋下,我自己设定居住权

业主具备设定居住权的权利,这一权益主要体现在其所属的合法所有住宅中,可充分利用且排斥非法干扰住宅正常使用的外部行为。而关于居住权的获取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或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履行。成功取得居住权之后,承租人必须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可以在线办理离婚

您好,我要遗憾地告诉您,并不能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希望进行离婚登记,就必须亲自前往任意一方向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而如果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话,那么通常也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要亲身出现在法庭审判现场。换句话说,无论以何种方式来决定结束婚姻,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并无直接在网上办理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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