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没有造成后果什么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危险驾驶罪涵盖了诸如追逐竞驶、酒后驾车、严重超载或者高速驾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多种情况。在此前提下,即使行为人并未对社会大众及他人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仍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必须对此类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刑事追责。具体的惩处措施主要涉及到短期监禁(即拘役)与财产罚(罚金)两个方面。若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该按照在实施严重程度上更为严苛的规定定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特征有哪些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以下几种行为表现方式:
首先是追逐竞驶,一经查证属实且情节显得异常恶劣的;
其次就是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者便是当其在参与营运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座位及乘客人数范围,或者极大程度上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限而行进的行为;
最后则是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具有高度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对于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威胁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列举了多项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如竞速追逐、醉酒驾车、车辆超员超速行驶以及在不安全环境下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活动等等。然而,即便这些行为未能给社会带来实质性损害,但亦有可能触犯法律,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此类犯罪的惩罚措施包括短期监禁(即拘役)及罚款。若同时涉及到其他罪行,则将按照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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