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又判刑了取保金会退吗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接受了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并无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当取保候审期结束之际,他们便可凭借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因此,若有某位人士在经历过取保候审之后最终被判定有罪,只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确实没有违背相关条款和规定,便应当有权领取返还给他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案的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再度触犯法律法规,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如下处置: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书面承认错误,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要求其重新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对于情节严重者,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可以依法将其逮捕。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禁,但是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被保证人不会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参与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身处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日,应可以凭借解冻保证金的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去指定银行提取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因而,如果一个人在经历过取保候审之后最后被裁定有罪,但只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切实遵守了相关法规条例,那么就理应拥有领取退还给他的保证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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