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房子卖了还能申批宅基地建房吗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仅能享有一块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总面积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不容突破。当农村居民因各种原因而出售其原有住房之后,若再度提出宅基地申请,则依法不予许可准许。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老房子卖了宅基地不流转可以吗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具备作为抵押物的资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的效力仅限于房屋本身及其附着的土地利用,而并不延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
若在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仅有权通过处置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来实现其对财产的优先受偿性,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允许进行抵押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房子卖了还能申批宅基地建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