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惠州中惠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惠州中惠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644人看过
导读:购房人如遇房产被重复销售,有权依法解除买卖契约,索回购房款及利息,并可能主张损害赔偿。开发商需承担最高两倍房款的赔偿责任。如权益未获解决,购房人有权诉诸法院维权。
惠州中惠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一、惠州中惠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倘若购买之人遭遇阴差阳错房产被重复售出之状况,购买之人自有权依法请求终止房地产买卖契约,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索要相应的损坏赔偿

在此基础上,购买之人亦可行使追偿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

若以上所述各项权益诉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购买之人则享有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惠州中惠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网站地图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