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在涉及到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纷争案件当中,若对方拒绝积极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我们有权尝试通过有效的沟通来解决问题;然而,如果经过充分沟通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我们便有资格诉诸于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裁决并强制对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一旦法院作出了公正且具有约束力的判决书,而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我们作为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以确保我们能够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
《民诉法》第八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对方不配合履行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纠纷对方不配合履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协议,由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拒绝行使解除权的,可以二手房买卖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约履行;
对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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