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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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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310人看过
导读: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需经有权人追认方有效。若未获追认,合同无效。善意第三方可要求被代理人在30天内答复,未答复视为拒绝。在被代理人确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行为。行为人未获确认时,相对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赔偿,但赔偿不得超过被代理人确认时的利益。相对人知情或应知情时,与行为人按过错分担责任。
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怎么规定

一、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怎么规定

在法律关系上,假如无权代理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范畴,就需要得到有权处分人的认可之后方可具备有效性。

若有权处分人予以否认或拒绝,那么此份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无法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这样的认定结果并不适用于善意第三方。

根据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在代理权限把握不足、越过代理权限范畴,甚至是在代理权限结束后依然继续实施委托行为时,如未经被代理人明确确认,那这份代理行为便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因此,相对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给予明确答复。

若被代理人在此期间未能做出回应,将被视为拒绝确认。

在被代理人确认之前,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该项行为的权力。

撤销的方式必须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

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尚未得到被代理人的确认,善意的相对人有权向行为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或者就其遭受的损失向行为人提出赔偿要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确认时,相对人可能获得的利益。

若相对人已经知晓或应该知晓行为人并无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需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无权代理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行为人须承担后果;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本合同,相对人如属善意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怎么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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