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交房质量差可以退房吗
在完成房屋交接之后,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针对轻微或常见质量缺陷方面,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维修整改申请,而无法选择退房。
然而,当涉及到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到标准或对政策规定居民使用产生严重干扰等严肃问题之时,您便有权利提出退房诉求。
根据被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达标准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是房屋交付使用以后,经过严格核验证明该结构质量的确存在问题,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请求解除合同以及索取赔偿损失的要求将获得支持。
同样地,依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购房者遇到房屋质量问题给日常居住带来严重困扰的情况,您也可以提出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取适当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期房交房不满意可以退房吗
期房不满意,一般不能退。
1、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期房买卖合同。
2、或者具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是具有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则可以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交房质量差可以退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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