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的行为有哪些
所谓一房二卖,即是卖方在同一时间内,通过两种不同的买卖协议,向两名不同的买方出售相同的房地产资产。
也可称之为房地产的双重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具备以下特殊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目的未能达成实现,无法实际拥有所购买物业的买方,有权请求取消这一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赔付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未向买方透露有关其将该物业资产抵押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方再次将该物业资产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遇到一房二卖的处理有哪些
遇到一房二卖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如果出卖人不是开发商,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的行为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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