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广州量刑
对于职务侵占罪行,其法律定义明确指出,即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士,如果为了个人利益,未经授权而擅自将所在机构的资金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超出了适当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这种犯罪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此种犯罪,所需接受处罚的严重程度将由涉案金额的大小决定。
若涉案金额较大,犯罪者可能面对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然而,若是涉案金额巨大,犯罪者的惩罚可能将会加重,面临长达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需要接受没收部分财产的制裁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7年以来,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已经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度研究和改进。
其中,《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这类犯罪设定了新的量刑标准。
在此基础上,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一新标准。
具体而言,在确认有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后,我们将依据以下两个维度,对犯罪者进行量刑建议:
首先,取决于贪污的具体数额大小;
其次,考虑到其他可能影响罪行构成的犯罪事实。
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结合贪污的详细数额以及其他相关状况,精确地确定犯罪者应要承受的基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职务侵占如何刑事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也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广州量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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