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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合伙人采取了侵吞公款的手段收取财物,已足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那么此刻便可以向司法部门上报、寻求帮助和支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私自占有公款,将其归为个人之用,这种行为可视为严重且恶劣的职务侵占行为;假如侵占资金的数目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则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责标准,因此可能会面临被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劳动拘留的风险,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4-29 16: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