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出警怎么才算立案
在向公安机关或其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报案之后,当接到诸如出警指令等通知时,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必将对此类事件予以受理,并经由相关人员制作出受案登记表来妥善记录情况。
同时,在接到类似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警信息之后,公安机关以及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派遣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工作,或者根据需求,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到现场进行执行任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交警出警流程和规范如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类型、损害情况等及时出警。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派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派出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交通警察处理。
对于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对于涉及3人以上死亡及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对于涉及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省级交通警察总队要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并指导当地的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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