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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没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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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230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没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没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没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没有效。

租赁合同成立即生效,丢了并不代表租赁关系的消灭,也不会使租赁合同失效。

租房合同一般为一式两份,租房合同丢了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后重新签订一份新的租房合同,也可以通过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出租人卖掉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还有没有效

租赁期间出租人卖掉房屋,租赁合同还是有没有效的,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对出租房屋进行使用、占有没有。

但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没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没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没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没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没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没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是有没有效的,但是合同可能不会立即生效,一般租赁合同会约定合同生效时间也就是租赁开始日期,到了约定的生效时间的合同才会生效;当然如果当事人没有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则合同签订后即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没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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