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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弄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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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736人看过
导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弄丢了, 可以携带有关身份证、被征迁房屋房产证等证件去拆迁办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复印申请敲章。更多有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弄丢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弄丢怎么办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弄丢怎么办?

1、拆迁补偿协议找不到了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必须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拆迁协议书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5)、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出现漏看条款的现象。拆迁协议书上

2、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才可,如果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名,可以让他人代签,上应注明: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2)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

(3)受托人因某某某某事项受委托,作为代理人;

(4)代理的权限;

(5)代理行为的有效期。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1、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三、拆迁补偿方案能否申请公开?

1、拆迁补偿方案能申请公开。拆迁补偿方案是属于政府要公布的信息之一,如果在征收的过程中没有对征收补偿方案信息进行公示、补偿不透明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拆迁补偿方案是要公开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可知,在我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弄丢了可以携带有关证件去有关部门申请复印一份。拆迁协议一定要留存好,以防后面安置发生纠纷。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弄丢怎么办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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