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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刑期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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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4097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的刑期计算方法是起算时间不包括开始的当天,刑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实际在押情况不得因节假日延长等。下面就是刑事案件的刑期怎么算的的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的刑期怎么算的

一、刑事案件的刑期怎么算的

刑事案件刑期的计算如下:

1.期间的计算单位为时、日、月。

2.期间的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

3.在司法实践中,以月、日为计算标准的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书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二、刑事案件分为哪三个阶段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大约5最长个月时间。拘留后3~7日逮捕,逮捕后,公安局侦查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到法院审理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刑事刑期计算方法是对于管制的刑期是需要在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情形,是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二天的时间。对于简单的案件一般会在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判刑。上文中主要对刑事案件的刑期怎么算的作出了介绍。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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