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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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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1381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盗伐林木罪的具体认定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结合盗伐的具体数量以及造成的恶劣后果来进行认定,不同的犯罪事实后果所判决的情况是显然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认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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