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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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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610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

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

(1)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

(3)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

(4)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但是,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

(1)侵犯的客体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不同。

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

工作人员。

(4)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体的规定如上。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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