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5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5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533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5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贷款条件;

2、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若职工(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1个月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3、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法律依据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