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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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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624人看过
导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提起。对于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如果依旧不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可以选择接着查阅此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提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具有特殊性、具有依附性等。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具有特殊性。

就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问题的性质而言,其和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是一样的,都是经济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性质。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所不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对于被害人的赔偿是基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审理,所以它又属于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具有依附性。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居于主导地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处于依附地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案需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刑事诉讼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就无从谈起。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起诉时效、上诉期限管辖法院等方面都要受到刑事诉讼的制约,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具有复合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依附性,决定了其法律适用具有复合性的特点。

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使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不仅要遵循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诉讼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撤诉、反诉等方面都要遵循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三、提出刑事附带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吗?

1、提出刑事附带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

(1)地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刑事案件若是存在受害者,且受害者可以拿出相关证明犯罪分子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遭受了物质损失的证据,那么就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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