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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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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792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哪些?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哪些?

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人的责任,协助被告人逃匿或拒绝提供被告藏匿地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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