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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辩护(微信网友见面吃饭、聊天、逛街后回到女方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能否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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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705人看过
导读: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强奸罪辩护(微信网友见面吃饭、聊天、逛街后回到女方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能否构成强奸?)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强奸罪辩护(微信网友见面吃饭、聊天、逛街后回到女方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能否构成强奸?)

案情简述2012年7月,韩某(男,已婚)在家无聊玩微信摇一摇,摇到同城女孩薛某,两人聊得甚欢,约定下午下面。

见面后,韩某请薛某吃饭、看电影,并一起逛街至当晚22点左右,韩某一直隐瞒其已婚的事实。

薛某提议,逛街地点离其租住房比较近可以到其家中聊天,韩某欣然接受。

薛某租住房屋为城中村农居房,同一层有四户人家,韩某到其家中后坐在房间内可以清楚听到隔壁邻居谈话。

23时许,韩某试图碰了一下薛某的手,薛某未反抗,韩某随后与薛某发生了关系,期间薛某一直没有明显反抗,且未发出任何求救,韩某第二日离开薛某住处。

事过三日,薛某得知韩某已结婚,便报警称被韩某强奸。

后,韩某被公安拘留。

办案思路及心得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发生的经过,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办案机关到案发地(租住房)实地勘察,并走访左右邻居案发当晚情况。

后,关安机关以韩某涉嫌强奸罪申请批准逮捕

本律师针对案发前双方活动情况、案发时薛某居住情况及案发后薛某表现向公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裁判结果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捕,最终撤销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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