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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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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34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发回重审能否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发回重审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一、发回重审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在重审期间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

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第一百三十七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

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

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

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

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

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在重审期间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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