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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房土地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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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101人看过
导读:可以由村民之间自行协商处理土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村委会、乡镇政府部门等第三方调解处理,不过,协商或者调解并不是处理土地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
农村拆迁安置房土地纠纷怎么办

一、农村拆迁安置房土地纠纷怎么办?

1、自行协商。

协商程序简单,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

2、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3、诉讼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

二、农村拆迁安置原则有哪些?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

三、在农村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11、交付土地。

四、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在拆迁农村自建房时,当地政府部门会妥善对村民进行安置,如果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拆迁工作,是村民之间对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了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征地主管部门并没有义务处理民事纠纷,如果村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争议,可以通过村委会提出个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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