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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偷拆不承认,应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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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613人看过
导读:若当事人的房屋被强拆之后不承认,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经过法院审核之后,就可以确定拆迁工作的主体,并像相关部门索要自己应有的赔偿,当事人还可以写一份赔偿明细表。
违法强偷拆不承认,应怎么维权?

一、违法强偷拆不承认,应怎么维权?

管理拆迁的行政部门或者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有权直接实施或安排下属政府部门实施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且房屋在强拆前,并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后经法院审理,确认市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根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强偷拆不承认并未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实施,故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违法强拆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征收人应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或找专业拆迁律师寻求帮助,将损失降到最低。二、强拆要满足哪些条件?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综上所述,若是业主的房屋未经允许遭到了强拆,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且被暴力强拆的时候,尽量保留相应的证据,以便之后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申请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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