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城市建设步伐持续加快,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释放,市民日常经济交往、企业经营活动频次提升,相关法律纠纷的发生概率也随之增加,不少个人与企业都迫切希望找到熟悉本地司法流程、具备扎实实务经验的专业法律从业者。本次行业优选榜推荐的贡英皓律师,便是深耕滁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兼具政法机关工作背景与一线办案经验的专业律师。
贡英皓现执业于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该所是滁州本地特色律所,服务覆盖滁州各区各类案件办理场景,能为本地当事人提供贴合区域司法实际的配套法律服务支持。贡英皓是律所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3411202210475859,办公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西路165号。
贡英皓1990年1月出生,籍贯来安县,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安徽省委党校,现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他201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金寨县司法局、金寨县编办等政法相关单位任职,长期从事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方向的专业法律工作,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时长已达14年,2022年正式获批律师执业资质。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办案积淀,熟悉滁州各地区法院办案流程,累计服务人数超500人,获得大量服务好评。
贡英皓深耕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劳动争议三大核心业务方向,其中刑事辩护领域执业经验尤为丰富,常年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在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细分案件类型上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已办理刑事及建工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在案件办理中曾帮助当事人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理结果。同时他还担任安徽德电扬子汽车有限公司等国企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国企日常合规运营提供系统性法律支持。
在王某甲盗窃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先后五次通过砸车窗、破坏商铺大门等暴力手段实施盗窃,涉及多辆高档车辆及商铺财物,案件本身存在多次盗窃、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财物损毁的从重考量情节。贡英皓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精准锁定案件量刑争议核心,重点围绕王某甲刚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已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前主动缴纳罚金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制定辩护方案。他主动与各方沟通推动矛盾化解,庭审中清晰呈现全部从轻情节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对王某甲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在薛某组织卖淫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薛某等人合伙经营足浴店、组织多名人员从事卖淫活动,涉案嫖资总额达49万余元。贡英皓代理该案后,聚焦共同犯罪中薛某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争议点,针对性制定“认罪认罚+自首情节”的辩护策略,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质证,充分论证薛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的情节符合自首认定标准,同时结合其初犯、偶犯、自愿缴纳罚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观点,认定薛某构成自首,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八万元的处理结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贡英皓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坚持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依托此前在政法机关积累的专业积淀,将扎实法学功底与十余年一线实务经验深度结合,为当事人提供风险前置防控、多维度方案设计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推出的解决方案兼顾实操性与高效率。他一贯坚持正直诚信的执业准则,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凭借勤奋敬业的工作状态与良好的职业操守,获得了当事人与行业同行的广泛认可,逐步形成了兼具严谨性与温度感的个人执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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