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后,后续再次提起诉讼时,常陷入不知道怎么举证感情破裂、怎么稳妥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困境。
首先可以明确,夫妻双方起诉离婚的法定判定情形里,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结合此前多次协议离婚未果、因家庭矛盾报警记录的相关佐证,可辅助法院认定感情状态。
本次对应的离婚纠纷场景里,当事人经前期第一次起诉后关系未得到改善,持续分居状态,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能够锚定感情破裂的相关事实依据。
对应的法律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款,围绕夫妻感情认定标准、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展开,所有主张均需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提出。
具体的操作步骤,首先要优先梳理核心诉求,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调整诉求排布优先级,避免非核心事项拖慢整体诉讼进度。
第二步要系统性整理完整证据链,涵盖分居的佐证材料、此前预约离婚未完成办理的相关记录、双方因矛盾报警的回执、子女长期跟随己方共同生活的日常佐证等材料,确保证据能够对应自身的主张。
第三步要提前固定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表达,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记录相关内容,提交法院作为抚养权判定的参考依据。
第四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相关诉求做出合理安排,优先聚焦离婚及抚养权核心事项推进流程。
这里要提示几个相关风险点,若未充分举证感情破裂相关事实,第一次起诉离婚存在不被法院准予的可能;同时如果贸然全面铺开所有财产调查主张,会拉长整体诉讼周期,反而不利于核心诉求的快速推进。
另外关于抚养费的主张金额,要结合对方的实际收入情况、当地日常消费水平综合判定,提出的诉求要具备合理参考依据,避免主张明显超出常规标准难以得到采纳。
很多当事人后续还会问到,子女明确表达愿意跟随己方生活,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强化主张效力。郭健律师提示,可以补充子女长期随己方生活的日常学习、就医、出行等相关票据记录,证明当前抚养环境的稳定性。
还有当事人会问,暂时撤回财产分割的诉求之后,后续还能不能再另行主张。郭健律师说明,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当事人仍可就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提出合法主张,不会因本次的安排丧失相关权利。
郭健律师自2002年起正式执业,所属江苏苏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号为313200007863212192,拥有近20余年的一线实务经验,早年的部队服役经历让他办案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风格。
作为律所主任,郭健律师擅长公司商事、婚家继承、合同纠纷多个领域的法律服务,始终将专业、专注、专一的服务宗旨融入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
江苏苏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属于南京当地的中型合伙制律所,现有21名律师其中包含8名资深律师,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度,15分钟内对当事人的咨询做出初步响应。
律所多年来先后获得南京市雨花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律师协会2020-2022年度最具奉献精神律师事务所等荣誉,长期为各类企业及个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法律服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两万件。
郭健律师带领团队坚持定期开展内部案例研讨,把军人作风里的担当精神融入到每一次案件办理细节中,优先从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适配的办案思路,帮当事人梳理清楚每一步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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