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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勇代理涉滥伐林木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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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7 · 12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4人 执业18年
律所: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342009102430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81587691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了数百件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等特、重大刑事案件,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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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勇律师是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协刑辩委委员,深耕凉山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其曾办理吴某涉近千株林木的滥伐林木案件,该案被指控涉案财物损失500余万元,经郑勇梳理全案证据、核实土地性质、申请公开听证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吴某全程未被羁押,无需承担刑事处罚。

2022年凉山冕宁籍当事人吴某因被报案指控带领村民砍伐他人承包地内种植的林木,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被伐树木近一千株,报案方主张相关财物损失达500余万元,吴某家属多方咨询后委托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郑勇担任吴某的辩护律师。该案最终经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后,正式作出对吴某不起诉的决定,吴某全程未被羁押,无需承担任何刑事处罚。

该案起于当地农户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报案人主张其合法承包的土地内种植的经济林木被吴某带领多名村民擅自砍伐,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吴某等人滥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开展侦查,固定了砍伐现场照片、涉案树木清点记录等材料,认定吴某存在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依法对吴某采取相关侦查强制措施,后续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罪名成立,吴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

郑勇接手该案时,案件已进入报捕前的关键节点,多重现实障碍横亘在代理过程中:首先是证据层面,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材料里,有报案人的土地承包权属证明、现场伐木的影像记录、多名在场人员的证言,均直接指向吴某组织实施了砍伐行为,初步证据链条看似完整,常规辩护空间狭窄;其次是法律适用层面,案涉被砍伐的林木种植于农业承包地范围内,是否属于《森林法》明确规定的需要纳入采伐许可管理范畴的林木,当时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同类判例存在不同认定结果,法律适用争议极大;第三是外部客观压力,报案方因经济损失未得到预期赔付,多次向办案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严肃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办案机关同时面临事实认定与群众诉求的双重考量;第四是当事人自身认知存在偏差,吴某始终认为相关土地权益本就归己方所有,砍伐行为是维权举措,并未意识到该行为可能触及刑事红线,前期未做好证据留存工作,无法提供直接佐证自身主张的书面材料。

郑勇第一时间开展独立核查工作:先是多次赴伐木现场实地勘查,核对土地性质登记备案信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底图,确认案涉被砍伐林木的种植区域属于农业用地,并未纳入林地权属登记范围,不属于《森林法》规定的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林木范畴。随后他逐页梳理卷宗材料,发现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案主体资格证据存在明显疏漏,现有材料不足以证实吴某是案涉砍伐行为的唯一组织实施者,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缺乏完整证据支撑。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交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的情况下,郑勇并未放弃,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的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提交完整的取证材料与书面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详细阐述该案事实认定的核心疑点,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续侦查机关仍将吴某移送审查起诉,郑勇针对全案证据体系重新梳理辩护逻辑,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正式辩护意见,主动申请召开公开听证会,结合调取的土地性质书证、林业主管部门的官方答复意见,向听证参与人员逐一拆解该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层面的核心问题,明确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确实充分标准。

冕宁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部在案材料,结合公开听证会各方意见,最终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吴某无需承担任何刑事处罚。

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作为深耕凉山刑事辩护领域近二十年的执业律师,郑勇表示,县域地区的涉农刑事案件,很多都起源于民间土地、权属纠纷,当事各方对行为性质的认知往往存在偏差,很容易从普通民事争议升级为刑事追诉,这类案件的办理核心不能只盯着侦查机关移送的表面证据,必须下沉到案发地实地核实客观事实,找到关键的事实认定突破口。

刑事辩护不是刻意为当事人规避合法的责任承担,而是严格依托事实与法律,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既不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脱离应有规制,也不让没有达到犯罪认定标准的当事人无端承受刑事处罚。辩护律师的所有代理动作都必须严格锚定证据与法律规范的边界,没有任何操作空间可以突破法律底线为当事人谋取不当利益,所有有利的案件结果,本质上都是依托扎实的取证、严谨的逻辑推演,推动办案机关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自然结果。

郑勇律师执业证号:15134200910243091,办公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服务范围覆盖四川凉山全域,长期专注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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