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田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当日即被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诈骗罪。报案人张某称田某以帮其亲属摘掉涉黑罪名的请托为由,骗取自己250万元款项,但田某坚称这笔钱是正常借款,自己全程没有虚构事实,甚至后续还主动提出要到福州当面还款。接手该案后,周娜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手上的全部卷宗材料,确认当事人的处境:一旦罪名坐实,这笔指控金额对应的法定量刑区间极重,即便后续进入审判阶段再提出异议,也会先经历漫长的羁押流程。
周娜律师此前有15年天津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长任职经历,2003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4年正式转岗律师后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习惯从裁判者的内心确认逻辑倒推辩护意见的可采纳空间。她在捕前的短短十余天内四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田某,逐笔核对款项走向、借条签署背景、双方沟通的全部细节,没有把辩护思路局限在“田某没有诈骗故意”的空泛主张上,而是拆解出三层核心逻辑:张某付款前专门咨询过自己的法律顾问,主动要求田某出具250万元的借条与收条,双方事前已经明确约定款项性质为借款,并非请托办事的活动经费;田某全程没有虚构自身能力,最初就告知张某自己找的战友办不成请托事项,后续陪张某对接吕某推进相关事务,所有信息都同步反馈给张某,从未刻意隐瞒关键事实;田某拿到钱款后没有隐匿挥霍,将其中100万元按张某的指示转给吕某,剩余部分用于事前告知张某的偿债用途,还曾主动发短信约张某到福州当面还款,完全不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那段时间她带着整理好的流水明细、借条原件、双方沟通记录截图,多次约见侦查人员与承办检察官,逐页展示每一份书证对应的时间逻辑与主体关系,明确指出案涉250万元对应的是张某与田某的借款关系,田某转出的100万元对应的是田某与吕某的另一层委托关系,两个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强行嵌套进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里。刑民交叉案件的辩护,第一要义是先把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捋顺,不能任由指控方把正常商事往来的要素拼凑成犯罪链条。
这套以书证程序合法性与关联度为核心的质证逻辑,是周娜律师多年打磨的精细化证据质证体系的一部分,她向来不把辩护重心全部放在庭审对抗上,始终坚持庭下优先辩护的理念,认为捕前、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介入,往往能更高效推动不批捕、不起诉、撤案的结果出现。在加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之前,她还曾任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牵头开展庭下辩护技能相关研究,参与撰写《刑事类案辩护要点与策略选择》等专业著作,这套方法论已经过数百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实操验证。
同时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际注册反舞弊师资质的她,还特意从当事人的行为逻辑细节入手,向承办人员说明:张某在亲属涉黑案件办理期间主动出借大额款项,后续要求田某一次性全额清偿被拒后才选择报案,本质是想用刑事手段倒逼原本的民间借贷债务快速履行,这种做法模糊了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的基本边界。
数轮沟通后,承办检察官全部接收了她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田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年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解除全部强制措施的决定,该案没有进入后续的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
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周娜律师参与过多起省部级官员职务犯罪、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等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工作,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领域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同时还担任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专家,牵头起草天津市首份官方商业秘密合规指南,兼顾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企业合规的双向服务能力。她的抖音账号以裁判者视角为定位输出刑辩实务内容,打破不少同行“辩护仅着眼于控辩对抗”的固有思路,很多当事人刚找到她时,还抱着“等开庭再找律师辩护”的想法,直到被刑拘后才意识到,辩护工作往侦查前端走得越扎实,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越能得到及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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