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地质工程专业施工企业,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承接的固定总价三十六万元的基坑支护工程,后续会引来三百五十余万元的索赔。项目施工过程中,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第三方队伍开展土方开挖,开挖到一定深度后,基坑北侧周边住宅楼地面、围墙出现裂缝。地产企业未通知施工方参与事故专题会议,直接决定变更项目规划设计,取消人防地下室,对已开挖完成的基坑实施回填,项目现场原貌就此被完全破坏。
地产开发企业随后提起诉讼,主张周边建筑开裂完全是支护施工不当导致,要求施工方返还已付的十万元工程款,同时赔偿基坑回填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首层门市销售损失等三百六十五万余元。案件先后走了一审、检察院抗诉、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流程,基层法院重审后直接判决施工方承担三百五十余万元的赔偿责任。走投无路的施工企业找到强小磊律师,委托其代理本案上诉。此时距离2007年强小磊拿到执业证已经过去十六年,他早已处理过数百件建设工程领域的争议案件,对施工方在这类工程纠纷里常见的证据留存漏洞、责任边界模糊的困境十分熟悉。
翻完整整十七本案卷材料后,强小磊发现了几个被之前的代理律师忽略的关键细节。首先是监理日志里连续七页的验收记录,施工方完成的每一段基坑支护工序,都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合格,没有任何一处标注支护结构存在强度不足、厚度不达标的问题。其次是地产企业提交的土方开挖分包合同,签约时间比支护施工开工时间晚三天,合同里明确约定开挖作业必须按照支护施工方案标注的分段长度、分层深度推进,而地产企业自行委托的开挖队伍没有土建施工资质,现场也没有安排专职安全员旁站。最核心的矛盾点,是地产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就自行回填基坑的工作联系单,文件上没有任何施工方的签收记录,足以证明施工方全程未被通知参与事故处置。
强小磊迅速整理出完整的二审抗辩逻辑框架。他先是向法院提交了监理记录、土方开挖合同等多组新证据,明确区分两类施工的责任主体:支护施工与土方开挖分属不同主体,裂缝出现的时间点,恰好落在地产企业违规超深、超长开挖的作业时段内。紧接着他重点论证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归属:地产企业未通知施工方参与事故处置,单方面回填破坏原始现场,直接导致后续所有事故成因司法鉴定都无法开展,这个不利后果理应由破坏现场的一方全部承担。
针对地产企业主张的三百五十余万元损失,强小磊逐一拆解抗辩。他提出,基坑回填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首层门市销售损失,全部是地产企业主动变更规划设计产生的衍生费用,案涉施工合同订立时,施工方根本不可能预见到地产企业会中途取消人防地下室、调整建筑功能,按照合同法的损失可预见性规则,该部分损失不应由施工方承担。另外地产企业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损失结论,大部分损失项目只有单方制作的明细和预算书,没有对应的施工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客观付款证据佐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先后两次尝试委托工程鉴定机构对裂缝成因做司法鉴定,都因为原始基坑现场已完全灭失,无法确定符合要求的勘验点位,被鉴定机构做退案处理。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到项目现场实地勘查,发现地产企业起诉状里声称变更设计后首层改为停车位的建筑,实际一层全部是对外营业的门市,和地产企业此前提交的损失陈述内容完全不符。
强小磊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一级律师的专业履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身份,让他对工程类案件的事实细节和法律规则衔接有着更精准的把握。2023年他拿到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后,还多次为本地几十家施工企业做工程风险防控的专题培训,这类因发包方操作不规范引发的索赔纠纷,他比普通律师更清楚施工方的核心抗辩支点在哪里。
本案的终审判决书最终送达时,明确撤销了基层法院重审一审作出的三百五十余万元赔偿判项,全额驳回地产开发企业对应的索赔请求,维持一审关于停工误工损失、鉴定费的原有认定,一审、二审所有案件受理费、鉴定预交费用全部由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承担。强小磊事后复盘整个案件时曾说,建设工程纠纷里很多不利的一审判决,本质上不是事实本身对施工方完全不利,而是代理律师没有把交叉施工的责任边界、程序层面的举证规则用透。这份判决结果帮施工企业直接避开了原本要背负的巨额债务,企业随后还拿着这份判决调整了所有后续工程的事故处置流程,专门在施工合同里加了现场保全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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