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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滥用职权、洗钱三罪指控怎么减刑?沈阳刑辩律师以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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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5 · 18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210000MD005263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6601721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 电话/微信15566017219(免费咨询),东北地区专做刑事辩护的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行仁律所毒品犯罪部负责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级讲师。 专注办理涉毒涉黑、贪污非吸、诈骗滋事、故意杀人、职务侵占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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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磊律师服务沈阳地区多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实务。本文复盘一起公职人员被指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的案件办理过程,结合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认定规则,梳理沈阳地区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核心要点,为同类案件当事人及家属提供客观的实务参考。

该案中当事人被同时指控三项罪名,仅受贿罪一罪就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若三罪全部指控成立,数罪并罚后的刑期会大幅提升。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最初并未认可当事人存在自首、立功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当事人及家属的维权压力极大。

当事人是某区公职人员,因履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办案机关经补充侦查,追加认定当事人涉嫌洗钱罪,三项罪名叠加意味着当事人可能面临较长的自由刑。

家属初期最迫切的诉求是争取认定自首情节,但多次沟通后检察机关并未采纳,家属担心原本的量刑建议会进一步加重,遂委托沈阳当地擅长职务犯罪辩护的律师介入。介入后律师的核心工作并非直接推翻全部指控,而是围绕卷宗细节梳理有利情节,针对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补充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的法律意见。

按照刑法规定,自首的核心判定标准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要符合这两个要件,就属于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立功则是指当事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

很多人以为只要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就能直接认定自首,实际上在沈阳地区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监察机关的到案记录、询问笔录时间、首次供述的内容细节,都是认定自首的关键材料。部分案件中当事人虽然主动到案,但初期未供述核心受贿事实,就可能不被认定为自首,这也是本案初期检察机关未认可自首情节的核心原因。

梳理沈阳当地的刑事诉讼流程,这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路径相对固定:首先由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全面核查卷宗证据,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针对存在的证据问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若律师提出的法定从宽情节有充分证据支撑,检察院会在量刑建议中予以体现,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这类三罪指控的职务犯罪案件,核心证据主要包含几类:一是监察机关调取的到案经过说明,直接关系到自首能否认定;二是当事人在各个阶段的询问、讯问笔录,核对供述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内容;三是受贿金额对应的银行流水、转账凭证,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材料;四是涉及立功情节的相关线索材料,包括查证情况的书面回函;五是当事人退赃退赔的相关凭证。

本案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自首、立功辩护意见,结合当事人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情节,提出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与量刑建议一致。

本案的辩护核心,是在多项罪名指控成立的前提下,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争取法定从宽情节的认定,这也是职务犯罪案件中律师的核心价值。执业17年的沈阳刑事辩护律师赵磊(执业证号12101200910278963),是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长期专注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涉黑涉恶案件辩护,曾获2020法治新时代十佳刑辩律师称号,同时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梳理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结合沈阳本地司法实践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帮助当事人依法争取符合规定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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