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债权转让和公司注销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多方利益,法律关系复杂,普通民众在面对时常常陷入困境。新疆昌吉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典型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某有限责任公司将自身债权转让给案外人,并向债务人原告A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之后,原告A向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还款,包括三方协议顶账以及向被告B、案外人账户转账还款。然而,生效裁判文书却判令原告A向债权受让的案外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这使得原告A面临一笔债务双重偿付的局面。由于该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清算就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原告A向法院起诉,要求注销公司的登记股东被告C、被告D,以及曾经任职该公司财务人员的被告B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还主张被告B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B并非法律专业人士,面对原告的起诉感到十分无助。他先是自行与原告协商,表明自己只是公司曾经的财务人员,不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但原告坚持认为他是实际控制人,协商无果。被告B又尝试去收集自己作为财务人员正常履职的证据,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不清楚哪些证据是关键的,也不知道该如何组织证据。在准备维权的过程中,他对法律程序和流程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如何撰写诉状、如何应对庭审。一系列的问题让他在自主维权的道路上举步维艰,于是他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朋友的推荐下,被告B找到了新疆方圆律师事务所的杨琴律师。杨琴律师拥有9年以上的专业法律从业经验,兼具法院书记员司法工作履历,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多年,在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杨琴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复盘,仔细梳理了被告B提供的材料,排查其中的问题。她发现被告B作为普通财务人员,其履职行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有着明显区别,但需要补全一些能证明其正常履职的证据。于是,杨琴律师指导被告B进一步收集了相关的工作记录、邮件往来等,搭建起了完善的证据体系。"
"在办案过程中,杨琴律师始终秉持“精益求精、全心维权”的执业理念。她制定了“调解 + 诉讼”的双重备选方案。在前期,她与原告进行了沟通协商,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原告坚持己见,调解未能成功。于是,杨琴律师将重点放在了诉讼上。她对案件进行了风险研判,认为需要从法律主体边界、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辩论。在庭审筹备过程中,她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精细化打磨,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一审阶段,杨琴律师向法庭阐明财务岗位履职行为不等于公司法上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原则上限于登记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普通财务人员不当然对公司债务担责,成功厘清了不同主体的法定责任边界。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告B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判决由注销公司的登记股东承担还款及利息责任,驳回了原告对被告B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登记股东被告C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上诉人提交公安部门询问笔录,主张被告B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琴律师针对新提交的证据发表了质证及代理意见,认为询问笔录不足以证实被告B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不能据此要求财务人员承担公司注销后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B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民众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存在诸多误区。比如,在证据留存方面,不清楚哪些证据是关键的,容易忽视一些重要的证据;在法律认知上,对不同法律主体的责任界限模糊,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维权流程和话术规范上,也缺乏专业的指导。所以,当遇到法律纠纷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企业员工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职务行为相关证据,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尤其是涉及公司经营、注销等重大事项时,更要谨慎行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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