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原告付某某向被告型煤有限公司累计出资450万元,全体股东签署决议确认其入股,原告还曾任法定代表人。然而,公司后来否认其股东资格,拒绝登记并剥夺知情权,付某某遂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身份及持股比例。这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中的股东出资与资格确认问题,同时也可能因公司的不当行为引发其他法律风险。
此时,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的杨洋律师介入此案。杨洋律师拥有土地资源管理与法学双学位,这使他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等复杂法律问题时,能从多学科角度进行分析。一审法院以未追加第三人、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杨洋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代理上诉,精准指出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股东,程序违法。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杨洋律师利用自己在证据梳理方面的专长,固定出资凭证、股东决议、任职记录等完整证据链。由于他对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司法流程及实务要点有深入掌握,构建的证据链有力地驳斥了抽逃出资抗辩。最终,重审一审判决确认股东资格及25%持股,公司上诉后,终审维持原判。
除了这起股东资格确认案,杨洋律师还处理过诸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购房预付款退还案中,原告为购买海南某楼盘房屋支付40万元,其中10万元转为购房预付款,后放弃购房要求退还遭拒。杨洋律师梳理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驳斥开发商的时效抗辩等,最终一审、二审均胜诉,为原告追回10万元及利息。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他代理首要分子杨某某,紧扣坦白、认罪认罚、作用相对较轻等核心情节,推动法院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在缓刑期再涉掩隐罪案中,他精准抓住从犯等从轻情节,让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在务工人员赔偿案中,他在原告全案败诉的情况下接手,通过再审程序扭转局面,为一级伤残的原告争取到42万余元赔偿。
杨洋律师秉持客观公正,深耕本土实务,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处理这些交叉案件时,他注重从当事人实际需求出发,以“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思路处理案件,兼顾权益保障与纠纷化解。他的执业理念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构建证据链还是与办案机关沟通,都力求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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