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男,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过程中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经鉴定,该执法人员手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随后,孙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还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转为取保候审。
在这危急时刻,孙某委托了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张鑫律师可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自执业以来,一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张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孙某,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时,他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在充分掌握案情与证据后,张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关键辩护要点。
首先,孙某的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未对公务执行造成严重阻碍,情节显著轻微。其次,孙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具有坦白情节。而且,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孙某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另外,张律师协助孙某与被害执法人员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孙某一次性支付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最后,孙某此前无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初犯、偶犯。
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本案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认定孙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孙某不起诉。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其实记住这几点就能避坑。一是遇到执法检查要积极配合,不要抗拒。二是如果真的犯了错,要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争取从轻处理。
最终,孙某成功摆脱了刑事处罚,重获自由。张鑫律师凭借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的扎实功底,自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精准找到了本案的关键突破口,为孙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在刑事辩护这条道路上,张鑫律师用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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