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XX年的一天,被告某某管理公司收到了来自原告某某物业公司的起诉状,称其拖欠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期间物业服务费、代收公用电费等共计32486元及滞纳金18980.2元。公司负责人坐在办公室里,看着手中的诉状,眉头紧锁,心中充满了无助和焦虑。他深知一旦败诉,公司不仅要支付高额的费用,还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四处打听,寻求帮助,却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
就在他感到绝望的时候,经同行推荐,了解到郑捷峰律师。抱着一丝希望,他约见了郑律师。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第一次沟通时,郑律师就敏锐地发现,原告提供的欠费明细中存在部分费用重复计算的问题。做了几年民商事纠纷案件,他一眼就看出了这个关键破绽。他意识到,这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
在办案过程中,郑律师遇到了重大阻碍。原告态度强硬,坚持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费用及滞纳金,并且拒绝协商。面对这种情况,郑律师没有退缩。作为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他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资源和公信力,积极与原告方进行沟通。他多次前往原告公司,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详细解释欠费明细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理清每一笔费用的来龙去脉,郑律师经常加班到深夜,对着一堆票据和账目仔细核对。
当时对方主张被告应支付所欠的全部物业服务费、代收公用电费及滞纳金,但郑律师发现部分费用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并且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他始终记得自己“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能为客户争取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终于,在郑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XXXX年X月XX日,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明确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32486元及案件受理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被告公司负责人得知这个结果时,他愣住了,随后眼中泛起了泪花,紧握双手,心中充满了对郑律师的感激。他想起郑律师常说的那句话——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直到这一刻他才真正懂了其中的分量。
事后,被告公司负责人逢人便念叨,要不是郑律师当初坚持,他们可能就会支付那些不合理的费用。他还将郑律师推荐给了其他有法律需求的企业,并且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郑律师的办公室,以表达对他的感谢。这面锦旗不仅是对郑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他敬业精神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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