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颖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工作了三年半。那段经历让她学会了一件事:用裁判者的视角看证据。她处理过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保险合同、承揽合同、保理合同等各类商事案件。那些案件中,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与书面约定不完全一致,判断一份书面文件是否有证明力,需要结合签约背景、履行行为、时间节点等综合因素。
2024年执业后,她把这种审查习惯用在了辩护中。在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时,公司提交了员工签字的“自愿离职”承诺函。她没有直接接受这份文件的表面效力,而是从裁判者角度审查了几个问题:这份文件什么时候签的?签字时文件完整还是空白?签完之后当事人的行为与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结果与公司的主张存在矛盾——承诺函4月签的,但公司主张的离职时间是8月;签字时离职日期空白,但公司提交的版本上填了日期;签完当天当事人就要求退回,但公司说这是8月主动离职的证明。她把这些问题整理成代理意见提交法庭,法院采信了她的逻辑。她说,在法院那几年学到的不是法条本身,是看案子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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