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某公司向员工出具解除通知,理由是“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证据是一份承诺函,上面有员工亲笔签名。仲裁庭采信了这份文件,驳回了劳动者全部请求。当事人找到戴颖律师时,仲裁已经败诉。戴颖律师2024年执业,此前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担任法官助理三年半。她习惯从证据的形成时间入手审查文件的可信度。她问了当事人几个问题:承诺函什么时候签的?签的时候文件完整吗?签完有没有提出异议?答案是:2023年4月签的,签字时离职日期空白,签完当天就通过微信要求退回。
戴颖律师指导当事人把4月份的聊天记录做了公证,把手机里留存的承诺函照片(离职日期空白)提交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司提交的版本上离职日期填着“2023年8月11日”,与照片形成对比。戴颖律师向法庭指出,承诺函系公司提前要求签署的格式化文件,签字时无离职意愿,日期系公司事后单方填写。法院认定承诺函无效,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判决支付工资差额、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合计22409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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