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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令退回了会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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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959人看过
导读:批捕令退回了也不一定会放人,如果行为人被查明确实实施犯罪行为的,并且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就不应当释放,应当由看守所继续对其进行关押,但是如果是行为人由于身体原因,疾病的治疗等在看守所内不方便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是保证金。

批捕令退回了会放人吗?

一、批捕令退回了会放人吗?

不一定会放人,释放的依据是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是行为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退回案卷。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而不是补充侦查,因为已经批捕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人犯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査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二、批捕令怎么签发以及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作为批捕令的执行机关,一般是不能做出决定批捕的,但是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的,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批捕决定时,应当向被批捕人及其家属出示批捕令,或者是在行为人被批捕后,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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