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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21万高档烟酒转销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者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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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4 · 12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16255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49204656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多年检察官生涯 31年刑事办案经验 专业精品律所 秦赋律所创始人律师 资深实战派|大量无罪案件|只用结果说话 大量不起诉、缓刑、无罪案件 全国办案 每一个案件都会拼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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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纠纷中,法院对被告付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件起因于李X诈骗高档烟酒,付X帮忙销售获利。双方对是否可从轻处罚存在分歧。作为被告付X的代理人,刘薇律师争取罪轻辩护并适用缓刑,强调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说服法院。
骗得21万高档烟酒转销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者获缓刑

刑事犯罪的法律审判中,公众往往更关注犯罪行为本身带来的危害,而容易忽视犯罪背后可能存在的从轻量刑情节。人们通常会倾向于对犯罪者施以较重的处罚,以达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然而,法律的裁判并非仅仅基于公众的情感倾向,而是要建立在确凿的证据、严谨的逻辑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之上。今天分享一则典型案例——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的刘薇律师代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这个案件中,面对被告可能被判处实刑的不利局面,刘薇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和积极的沟通,最终让法院对被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回溯

某段时间,被告人李X为了维持自己的高消费,向他人谎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兼建筑公司老板。他通过预付定金、发送虚假转账截图等手段,骗取了多名烟酒店老板的信任。在某段日期内,具体为10月13日至23日,李X以亲戚办红白喜事、请领导吃饭等理由,从多家商行骗取了总价值人民币218,280元的高档烟酒。为了将部分赃物变现,李X联系了其朋友付X,将骗得的烟酒分批交给付X进行销售。付X在明知这些财物是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将烟酒售出,获得款项146,160元,并将其中131,050元转给了李X,自己从中获利15,110元。

李X因涉嫌诈骗罪,有过一系列被司法处理的经历。他于某时(2023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监视居住,后又于另一个时间(2024年1月31日)被逮捕。付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1月31日被逮捕。案发后,付X的家属将其违法所得全部退缴。公诉机关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了李X的诈骗罪和付X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告(公诉机关)的诉求是希望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进行惩处。

争议焦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客观上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争议点不在于是否构成犯罪,因为付X明知是诈骗所得仍代为销售,这一犯罪事实比较清晰。而是在于付X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原告方(公诉机关)认为,应该按照被告人犯罪的实际情况和金额量刑,没有着重强调从轻处罚的情节。而我方律师刘薇主张,付X存在诸多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律师策略

刘薇律师团队将辩护集中于证明付X具有多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并争取适用缓刑。

从法律原则层面来看,对于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的认定和量刑的适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所以,刘薇律师团队抓住这些法律点,为付X的从轻量刑寻找依据。

为了能够让法庭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付X的具体情节,刘薇律师团队进行了大量的事实挖掘工作。刘薇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在押的付X,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同时,迅速前往办案机关进行阅卷,对全案的证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付X是自动投案,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这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而且付X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均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十分诚恳。另外,通过调查得知付X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并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已经由李X全部退赔,付X也主动退缴了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15,110元。

在逻辑闭环层面,刘薇律师向法庭系统梳理了这些证据和情节,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完整的论证。刘薇律师指出,付X系因朋友情面而涉案,主观上并非恶意。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行为,体现了其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和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进一步表明其悔罪的决心。同时,付X作为初犯、偶犯,且客观上未造成损失的实际扩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此外,刘薇律师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申请委托付X所在地的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评估。最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为付X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这成为法庭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刘薇律师在辩护意见中强调,按照法律规定和付X的实际情节,法庭应该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付X改过自新的机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付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销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完全采纳了刘薇提出的抗辩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鉴于被告人付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结合其犯罪性质、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付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价值延伸

这起案件凸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往往因为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无法准确认识到自己可能存在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情节,并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判决。这也提醒所有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要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不仅要关注犯罪事实本身,也要留意被告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情节,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目的得以实现。此外,对于社会大众来说,这起案件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让人们明白犯罪行为的后果,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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