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中,因资质问题导致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是否还能主张工程款,是许多实际施工人关心的问题。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民商团队曾代理一起此类案件,原告承接某项目地下室地坪漆及车位画线工程后,被告以合同无效、未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167868.87元拒不支付。
针对被告的抗辩,代理思路的核心落脚于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提出,即便合同因资质问题被认定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实际完工并投入使用,被告工作人员已确认施工面积、微信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且质保期已届满。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认定工程已实际结算、质保期届满,质量抗辩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67868.87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亦由被告全额承担。
该案的判决过程展示了“合同无效不等于无需付款”的裁判逻辑。前提在于,承包方需能证明工程已完工、已投入使用或视为验收合格。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民商团队在代理过程中,通过合同、面积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的完整组合,使法院采信了原告方的核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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