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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政策适用边界——一起15万元租金退还请求被驳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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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30 · 14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360000MD027640X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37425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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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律所现有律师30余人,其中资深律师15人,骨干律师均具备多年一线办案经验,多名律师拥有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工作背景;刑事、民商事等核心领域均有专属律师深耕超过10年,实战经验扎实; 2、拥有6个专业法律事务部门,覆盖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法律、非诉业务、政企法律顾问、强制执行等核心业务,形成 “专业分工 + 协同办案” 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3、省内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全领域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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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政策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并非任何主体和房屋均可适用。本文回顾一起由上饶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承租方要求退还15万元租金的诉求均被驳回。案件判决结果清晰界定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与房屋性质门槛。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政策适用边界——一起15万元租金退还请求被驳回案

因应特定时期的政策背景,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曾是一项重要的纾困措施。然而,政策的适用有明确边界,这起由上饶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争议案,便是一次对此边界进行司法确认的实践。

案件起因系商铺承租方以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为由,要求出租方退还2021年、2022年部分租金,合计约15万元,并承担相应律师费。出租方委托上饶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民商团队应诉抗辩。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团队在抗辩中,聚焦于政策适用的两个核心前提:房屋性质与出租主体资格。经核实,案涉商铺并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无证据证明其属于国有房屋;同时,出租方是由集体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此,代理团队提出,本案从根本上不具备适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前提条件。此外,对于原告将非合同相对方列为共同被告的主张,代理团队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地论证了该主体不承担合同责任。关于律师费的主张,团队指出出租方在合同履行中无任何违约行为,此项主张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

这一系列精准的法律定性,得到了两级法院的全面支持。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完全确认了一审的认定事实与法律适用,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审的案件受理费均由作为上诉人的原告方承担。

此案的全面胜诉,清晰地展示了司法实践对于特定时期减租政策适用条件的严格审查标准。它客观反映出,在疫情等特殊背景下,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并非无差别适用,权利主张方需要承担房屋属于“国有”性质及出租方为“国有主体”的双重举证责任。通过此案,上饶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也展示了其在租赁合同纠纷领域对政策边界的精准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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