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借贷是很常见的事,很多人会因为资金周转等问题向他人借钱。但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借贷的名义实施诈骗,让不少人遭受财产损失。比如有人打着借钱的幌子,拿到钱后就消失不见,这到底是普通的借贷纠纷,还是借贷性诈骗呢?很多人对两者的界限并不清晰,这就容易导致受害人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接下来就详细说说借贷性诈骗该如何认定。
一、借贷性诈骗的构成特征
借贷性诈骗通常有几个明显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关键所在。比如张三以做生意为由向李四借了一大笔钱,实际上张三根本没有做生意的打算,而是将钱用于赌博等挥霍,这就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故意。二是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例如王五编造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的谎言向赵六借钱,实际上王五身体健康,这就是虚构事实。
二、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判断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从借款用途来看,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活动或挥霍,而不是用于约定的用途,就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比如孙七借了钱说要用于投资项目,结果却拿去购买奢侈品消费,这就值得怀疑。另外,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表现。如果借款人本身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借款,且借款后没有任何还款行为或还款诚意,也可能是非法占有。像周八本身收入微薄,却向多人借了巨额款项,之后既不还款也不与债权人联系,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借贷性诈骗。
三、区分借贷性诈骗与普通借贷纠纷
普通借贷纠纷一般是因为借款人确实遇到困难无法按时还款,但有还款意愿。而借贷性诈骗是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吴九向郑十借钱时承诺会按时还款,还写了借条,之后因为生意失败暂时无法还钱,但吴九积极与郑十沟通,说明情况并承诺会慢慢还款,这就更倾向于普通借贷纠纷。而如果冯十向陈十一借钱时就没想过还钱,编造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失联,这就是借贷性诈骗。
四、认定借贷性诈骗的证据收集
要认定借贷性诈骗,证据收集很重要。可以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书证,证明借款事实。还可以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看其中是否能体现借款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中,借款人明确表示不会还钱或者编造虚假理由拖延还款。另外,证人证言也很关键,如果有其他人知道借款的情况,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佐证。
借贷性诈骗认定清楚后,后续还会涉及到如何追讨被骗的钱财,能不能让诈骗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困境。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并且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守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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