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坐牢一般几年
看守所并非服刑场所,主要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在看守所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刑后剩余刑期超三个月,则会转至监狱服刑。所以不存在“在看守所坐牢几年”的固定说法,看守所主要是未决犯临时羁押以及短期余刑罪犯服刑的地方。
二、看守所关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看守所关押期限需分不同情况。
侦查阶段,一般刑拘期限为3日,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为7日。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审判阶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三、看守所超期关押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看守所超期关押属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被超期关押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通常为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机关。
被超期关押人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该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若被超期关押人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此外,对于造成超期关押的相关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我们了解到看守所并非服刑场所,主要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短期余刑罪犯服刑等情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能否会见家属,这是很多家属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家属通常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到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经过相关机关批准,家属有可能会见。另外,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是否有机会获得减刑。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也是可以获得减刑的。如果您对看守所羁押、服刑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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